网盟彩票快三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网盟彩票快三。英文名称:HEFEI APPRAISAL of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缩写:HARE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合肥市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的执业单位与房地产估价活动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监督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管理房地产估价行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从事行业自律管理,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规范房地产评估市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提高合肥市房地产估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合经区合安路东繁华世家雅景苑1号联排别墅1幢104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行业业务范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凡涉及到房地产评估及房地产投资咨询等服务。
(二)沟通政府和估价机构之间的联系,反映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制定专业守则和估价作业规程,确保会员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四)组织房地产估价专业培训,不断更新本会会员的知识结构,并提高执业操守和职业水平,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最新发展;
(五)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六)宣传和介绍房地产估价行业对社会公众的专业作用,反映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本协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应用方法的研究,定期进行学术交流;代表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参加有关国内、国际同业的交流与联系;
(八)协调房地产估价机构间的评估活动,避免房地产估价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监督会员专业操守,并对会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九)接受政府委托,主持、组织房地产评估纠纷案件的鉴定工作;
(十)协助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资质核准和资质延续的估价机构所提供的材料进行预审,以及评选、推荐优秀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估价师;
(十一)协助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做好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及动态管理。
(十二)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专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持有市或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 通过本协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七)监督本协会的会费收支。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专业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通过提案和建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评选科技成果和优秀人才,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著作;
(十一)审议并监督本团体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二)审议本团体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
(十三)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名;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按照协会章程和协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团体会员均需按规定交纳会费。逾期六个月不交者,协会将给予书面通知并停止给其寄发有关协会刊物及文件,通知发出三个月后仍未交纳的,协会将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单独设立财务帐户,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4年9月1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